有人说,和一个人认识得久了,总是容易忘记初遇时的场景,好在我全都记得。
大概关于言之的事情总是很难忘,哪怕那些事情稀松平常,哪怕有些日子淡泊如云烟。我想,大概是人不寻常吧。
我不记得是什么时候喜欢上言之的,倒是记得很多因为她心跳乱拍的瞬间。
小学时为了保护她,急慌慌地冲着某个男生吼了一句,把人给吼地上了。那男生居然还诬陷是我推的他。
我看着言之严肃的脸,以为她相信了,也想怪我。可她只是掰开我的手,问我有没有受伤。
那时我不懂什么是喜欢,只是喜滋滋地想着,原来言之最关心的人是我。
后来她上了初中,交了新朋友。那人叫做许子周(抱歉了小周姐,但我那时真的醋意上头)。
听着言之滔滔不绝的分享里,每三句就会出现一次这个人名,我心里很不是滋味。总觉得,我最好的朋友好像被人夺走了。
不过我也没有这么小气。交个朋友而已嘛,也没有什么的。言之不可能只有我这一个朋友对吧?她只是......
好吧,我就是这么小气。
她可以有别的朋友,但我希望我是最重要的那一个。
我以为我可以自我融洽的,可是她带我去了游乐园。用她所有的比赛奖金。
从那以后,我好像就有些恃宠而骄了。
高一开学那天,傍晚夕阳下的温柔面庞,害得我放学一路上都不知道是怎么回的家。大概没有她牵着我的手,我真的会走丢。
月光下的那曲弹奏,在只属于我的那四分钟里,歌词里唱着“lucky i’m in love with my best friend”。有一瞬间,我居然希望它能成真。
春节的红绸带,她戴了好久。那个充满“诈骗”意义的幸运符号,成了我今后每一次上台前的招牌动作。
我第一次见到同龄人激烈的亲吻,脑海里浮现的,是她的脸。
少时我不明白心里的感受,只觉得胸腔里烧得慌。
现在我知道了,那时,我也许是渴望能够得到她的亲吻。
有什么比最想见到一个人的时候,那个人就出现在你面前这样的事更加浪漫的呢?
我以为高三时的春游是第一次。写到这我才想起来,那或许是第二次了。
那个思念至极的晚上,我对她说“等我来”。
可一开门,她就站在我家门口。
头一回知道,原来习以为常的拥抱,也能那样令人悸动不已。
后来,我总是想她。想得出了神。
上课时想她,吃饭时也想她;她去国外时想她,她就在我家楼上时我还是想她。
想得填满了一整张试卷,想得在某个不注意的时候,让那张试卷飘去了她的眼前。
然后我就知道,“我喜欢言之”这个不算秘密的秘密,再也瞒不住了。
前一天晚上,她还给我写了一个故事,叫做心声。
如果那也是她的心声就好了。
云朵告诉公主,“我喜欢你。”
第一声是欺骗,第二声是喜欢,第三声,是超越了原本意义的爱。
我好希望能得到言之的这句话,哪怕只是第一声。
所以,我着急了。我企图将作用在物体上的惯性,也作用在她的心上。
那天,她给予了我十个“喜欢”,虽然没有一句是“我喜欢你”,但又好像,每一句都是“我喜欢你”。
尤其是最后一句。
那天连空气里都夹杂着葡萄糖果的味道,无论什么时候回忆起来都甜得让人难以忘怀。
疫情中的除夕夜,其实我并没有完全喝醉。
我察觉到了她靠近的动作,我知道她在靠近。
我知道,她也想吻我。
可惜想象中的吻并没有落在我的嘴唇。可惜当时的我完全没有力气。
这个人太不懂得趁人之危了!我都不知道是欣喜更多,还是失望更多。
我跟她之间有太多太多的回忆,能和她一起长大,这是我最庆幸的事。
这其中最难忘记的,大概是她主动要求与我在校庆上的那次合奏。
那日通过班主任老师的嘴,轻飘飘得到询问的我总觉得心脏像是被一根柔软的羽毛拂过,她总是这样,总是用这世上最温柔的方式陪伴我,一同她这个人本身。
我们走上校音乐厅的庄重舞台,一同享受开始前的沉寂,享受对视时的心照不宣。台下有志同道合者与我们共同屏息、沉沦,直至一曲毕后响起此起彼伏的掌声,我抬手向她,她扬唇起身,我们共同谢幕。
那个午后,在那片舞台之上,在那六分半里,所有的艳羡统统砸在了我与她身上。
所有人都见到了云思雨和言之在一起时的样子。
那时那刻,我带着对音乐的满腔热忱,携手十六七岁爱慕的青梅,方才有所体会,何谓青春之盛大。
在爱情到来之前,总有人好奇它的滋味,害怕到来时无法及时辨认它。
大家查询、探究,而已经体会到的人大都会留下一句,“等你碰到就知道了”。
不得不说这句话很有道理,即便它是由友情作为起始,也能让我察觉得到。
这种感觉的确很抽象。明明是像平常一样的靠近却会让人不敢挪动脚步,明明是从小到大已经看习惯的脸却会突然觉得害羞,明明拥有同样的身体构造却忍不住也想探究她的。
触碰、牵手、拥抱不知道在哪一刻起突然因为眼前这个人变得特殊,甚至想索取更进一步的亲吻,期待那个每日都能共同见证黄昏的未来。
她总是比我大两岁的,所以先我一步去了北音。我没想到言之这样的人有一天也会因为爱情患得患失,毕竟她总是有一股“尽在把握”的稳当态度。
但在那个鲜花灿烂的初秋,她却延缓了我的告白申请,因为她想要一场“不与云思雨分手”的恋爱。
爱让人变得奇怪,变得多思多虑。曾经说被喜欢的人表白就立马答应的人选择了暂时不接受,曾经从容不迫应对自如的人因为要远行而惴惴不安,曾经慷慨解囊的那个人在临别时对我说“好好学习”。
说让我再想想的是她,不想让我喜欢上别人的也是她。爱总是让人做出自相矛盾的事呢。
两年,我们经历住了自己设置的距离和时间的考验。它们因少年人的青涩而显得稚嫩,因十几岁的年纪而显得笨拙。或许在别人眼中这算不上什么了不得的考验,但没关系,在踏入北音大门的那一刻,这些都不重要了,因为我好像忽然拥有了时光机,它载着我去到了很遥远的未来。
其实未来也没什么,有音乐,有她而已。
青梅敌不过天降吗?不知道,只知道有个人门也不敲就走进了我的心房,自然而然地就成了里头的钉子户。
初恋走不到结尾吗?不知道,只知道地球上几十亿人,我不会有和她之外的另一场恋爱。
这封信我写完了,该去和她吃午饭了。
第68章 凿凿的第二篇小绿书
passica。
说起来,我的英文名字倒是没有什么特殊的讲究,只是因为这么叫很好听。
其实我有时候会联想到puppy这个词,云思雨说passica这个名字有一股饼干感,我倒是觉得有一股狗感。
我的大名言之是外公外婆给我起的。据说当年爸妈想叫我言一,因为妈妈说想要简洁又好听的,这样考试的时候可以赢在起跑线上;爸爸说很喜欢中国的古诗词文化,希望孩子的名字可以有一些诗词韵味(可能因为言这个字就很有诗词韵味了吧,所以他才没有反驳言一这个名字)。
感谢外公外婆力挽狂澜想出了言之这个名字。
我们家的亲子关系大概更像朋友,妈妈会八卦我,譬如在学校有没有人向我表白,或者我有没有喜欢的人,爸爸则会凑过来和妈妈一起好奇。
我没有喜欢的人,也不喜欢交朋友。
班上的同龄人都十分无趣,他们幼稚又虚荣,我不想和他们说话。
而且唱歌几乎已经夺走了我全部的热情,所以我这辈子大概很难会有喜欢的人。
但人不能轻易立flag这件事是真的,上天爱好打脸,不然也不会让我在三年级的时候搬到云思雨家楼下。
那年的夏天很热,我们从沪城的东北区搬到了西南区。
搬家的前因并没有什么跌宕起伏,只是由于我们一家更喜欢这里的环境而已。
我依稀记得搬过来的那一天,太阳烤得我差点熟透,流下来的汗应该足够淹死我自己。而就在那种时候,我最狼狈的时候,我居然遇到了我的偶像云澜!
更没有想到的是,她居然就住在我家楼上。
忽略掉浑身汗涔涔、头发乱七八糟的羞耻感,能和偶像说上话还是令我很开心的,她私底下的性格亲和热情,让我并不感到局促。
而就在她身旁,有一道目光一直注视着我,我回望过去,那是我第一次见到云思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