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瑋勋曾经在网路上看到一个说法,说是『只要把两个人关在一起七天,无论他们是怎样的人,必定都会爱上对方。』
他觉得这个说法很有趣,也很可笑。
毕竟爱这个字,在他的人生里,一直都带着讽刺又詼谐的顏色。
曾瑋勋的年纪不大,但也不算小,快奔三的年龄自然有过许多轰轰烈烈的故事;所以他才敢这样说,他觉得世界上绝大部分的爱情都是谎言,只是包装得好不好而已。
父母对子女的爱是建立在与自己相似、血缘、继承上,却包装成不求回报的爱;恋人及宠物之间的爱是建立在彼此利用、依赖上,却包装成独一无二的爱;就连刚才提到的说法也不过是吊桥效应与化解寂寞而產生的误会,却不知道为什么,深深吸引了他的目光。
无论是怎么样的人都能相爱,无论是怎么样的人,都会爱上自己。不是因为身分、不是因为金钱、不是因为外表、不是因为任何原因,只是区区寂寞。
还有什么比这更能证明人类的肤浅与单纯呢?
「虽然不知道能维持多久,但如果能这样喜欢上一个人的话,说不定是最不计较得失的爱情?」
「不,就算计较得失又如何,也是有就是因为喜欢所以才变得斤斤计较的爱情存在。」
拍拍放在桌上的小说,曾瑋勋拿起并翻开到他最喜欢的段落,那是男主角因为情绪失控而失言辱骂对方的内容;没有察觉到自己喜欢上对方的男主角,在话说出口之后就后悔了,他摀着眼睛一边道歉一边解释,始知道自己不仅是生气对方不听话,更是因为他把对方当成自己的所有物,才会因为对方不听话的反应如此动怒。
「啊,真是美好。」把小说盖到脸上,曾瑋勋伸出舌头舔着凹出的书缝,像是舔弄极品的处女穴一般,缓慢而深刻的品尝着文字的味道。
所以他选择绑架李宇恩,因为他爱死了李宇恩笔下那些不够成熟的爱情。
写成二次元很美味,放在三次元却有些不妥,即使如此又能看出这人跟自己一样不对劲的笔法,从以前就深深吸引着曾瑋勋。
第一次看到的时候是在论坛上,简雅的书名很有那个年代装模作样的气氛,连笔名都带着一点自以为是的幻想气息,然后不受欢迎。
其实也不能说完全不受欢迎,只是留言的人屈指可数,更没什么有参考价值的心得。可奇怪的是,明明很喜欢,曾瑋勋却说不出任何心得。
他想可能是因为李宇恩的回应也很平淡,说好听是客套礼貌,说难听就是官腔敷衍,令他一点都不想凑进那少数几人之中,鞠躬哈腰地说一声:『大大你写得太好看了!』
他不想成为粉丝,也不想成为朋友,所以选择远远的看着、跟着,而李宇恩也很少抱怨过;不是说他没有抱怨,而是那些抱怨通常是聚焦在生活琐事上,鲜少跟创作有关,顶多碎念一下自己最近写得不顺而已。
因此曾瑋勋理直气壮的一路透明追、随意追,追到故事的男女主角变成纯友谊,又变成男上加男,才突然觉得好像有哪里怪怪的。
算了,反正故事还是很好看,就算是同志对自己也没有半点损失。
「不,我觉得应该不是。」篤定的答案却在看到出版社以李宇恩本人为宣传主打时了然于心。
这就更好笑了,什么样的人会为了出书赚钱连自己都愿意卖?
这使得他更肆无忌惮起来,并确定要执行这个非法又疯狂的计划。
他才不要白白净净、甜甜蜜蜜的命运之恋,太过虚幻的东西易碎又容易让人失望;所以他要走相反的道路、要做坏人、要让这段感情从一开始就荒谬而现实,要让李宇恩质疑他、怪罪他、厌恶他又捨不得离开他。
毕竟喜欢上自己,对缺钱的李宇恩来说一点损失都没有。他会准备的好好的,环境、设备、餐饮以及其他一切,只要李宇恩想要的他都能提供。
所以这是一场通往双赢,从一开始他就势在必得的游戏。